什么情况能做坏账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在会计实务中,坏账的确认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债务人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2. 债务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3.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债务,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的书面申明;
4.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款项;
5.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收回的款项;
6.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且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确认坏账损失时,应依据以下依据:
- 债务人破产或撤销:需提供人民法院的破产或撤销公告;
- 债务人死亡或失踪:需提供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或失踪证明;
-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需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务人已无力清偿债务;
- 其他特殊情况,如债务人主观原因产生的坏账,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客观原因则通过管理层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坏账准备的计提和坏账损失的确认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并且可能需要提供专项报告或证明,以便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坏账确认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坏账损失如何在会计报表中体现?
如何判断债务人的破产或失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