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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刑事处罚:**

1. 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可处拘役并处罚金。

2.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重处罚的情形:**

-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

-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

-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请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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